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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轨交运营规范”征意见 市区线行车间隔原则上不超10分钟

文章作者: 浏览次数:发表时间:2026-10-08 14:55:51

原标题:北京“城市轨交运营规范”征意见 市区线行车间隔原则上不超10分钟

近日,由北京市交通委组织制定的北京市地方标准《城市轨道交通线路设施检测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正在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官方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北青-北京头条记者注意到,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管理规范》中多次提到与安全和应急管理有关的规定。其中,城市轨道交通行车中无法保证运营安全时,运营单位应启动应急预案,可暂停事发线路或区段运营,迅速有序组织乘客疏散,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该规范于2009年发布,本次为首次修订,增加和更改了部分内容。征求意见将于今年8月21日结束。

车站发生火灾、淹水倒灌 必要时可封站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注意到,规范中多处涉及行车安全和应急服务的要求。规范要求,在本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中应制定并及时修订完善城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报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应制定并及时完善车辆故障、设备故障、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紧急事件、公共卫生事件等方面的应急预案,并在上述情形发生后及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遇有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量激增危及运营安全的紧急情况,运营单位应采取限制客流的临时措施,立即疏散乘客,启动应急联动机制,确保安全运营。

除此之外,在行车、车站、信息服务等方面对应急处置、服务也做了规定。在行车服务中,就要求因设备故障或其它原因的运营突发事件造成列车延误或封站时,应釆取必要的调度措施,合理调整行车时间,尽快恢复正常运行秩序。城市轨道交通行车无法保证运营安全时,运营单位应启动应急预案,可暂停事发线路或区段运营,及时以各种方式告知公众和乘客,迅速有序组织乘客疏散,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在车站服务中,车站发生火灾、淹水倒灌、公共安全、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时,车站工作人员应报告行车调度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进行现场处置,必要时采取关闭出入口、疏散站内乘客、封站等措施。

信息服务方面,应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标准规范在轨道线路、隧道及车站站台、站厅、疏散通道、出入口、通风亭、列车车厢内及其他运营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的各类导向、疏散、提示、警告、限制、禁止等安全标志;定期对各类安全标志进行检查和维修,保持完好。

行车间隔市区线原则任何时段不得超过10分钟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管理规范》还新增了列车运行图、行车间隔、停站时间等相关要求。如:行车间隔应根据客流量、列车满载率、乘客候车时间、相关线路衔接匹配等因素综合确定。市区线原则上任何时段不得超过10分钟,市郊线原则上任何时段不得超过15分钟;当最大运力无法满足运量需求时,在车辆、设备能力范围内,实现最小行车间隔;当最大运力能满足运量需求时,列车满载率原则上应该控制在100%以下;列车停站时间设置应满足乘客上下车需求,根据车站性质、客流等数据合理确定。

另外,车站还应建立急救协助制度,配备急救箱、AED,根据乘客需求,快速提供救助服务;每个站厅应至少有2台可提供现金支付功能的售票类设备;城市轨道交通因故障等原因造成列车运行延误15分钟以上的,乘客可以要求运营单位出具延误证明,运营单位应为乘客办理退票手续,并告知票款退还或者车票延期等。

文/北青-北京头条记者 王薇

编辑/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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